《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ღ◈◈ღ,现印发给你们ღ◈◈ღ,请认真贯彻执行ღ◈◈ღ。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ღ◈◈ღ,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ღ◈◈ღ、《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ღ◈◈ღ,结合本市实际ღ◈◈ღ,制定本办法ღ◈◈ღ。
违反水利ღ◈◈ღ、交通运输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土地管理等法律ღ◈◈ღ、法规的违法建筑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ღ◈◈ღ、交通运输ღ◈◈ღ、土地管理等法律ღ◈◈ღ、法规的规定处置ღ◈◈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ღ◈◈ღ、监督全市违法建筑处置工作ღ◈◈ღ,可直接负责市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ღ◈◈ღ;县级城管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ღ◈◈ღ,并负责指导ღ◈◈ღ、监督本辖区内村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ღ◈◈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以及依法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责成的即查即拆ღ◈◈ღ、强制执行工作ღ◈◈ღ。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ღ◈◈ღ,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ღ◈◈ღ,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ღ◈◈ღ,包括城市ღ◈◈ღ、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村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村镇违法建筑”)平凡父亲的麻辣小龙虾ღ◈◈ღ。
(一)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ღ◈◈ღ,在依法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内ღ◈◈ღ,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ღ◈◈ღ;
(二)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ღ◈◈ღ,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ღ◈◈ღ,但在使用期限届满后未拆除的ღ◈◈ღ;
(三)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ღ◈◈ღ,在依法划定的城镇规划区内ღ◈◈ღ,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ღ◈◈ღ;
(四)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ღ◈◈ღ,在依法划定的城镇规划区内ღ◈◈ღ,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ღ◈◈ღ、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超过临时建设批准期限不拆除的ღ◈◈ღ。
城镇违法建筑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ღ◈◈ღ、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工作ღ◈◈ღ,并由城管执法部门事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后ღ◈◈ღ,根据建筑物建设时城镇规划的编制ღ◈◈ღ、许可ღ◈◈ღ、监管等因素依法综合认定ღ◈◈ღ。
(一)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ღ◈◈ღ,在依法划定的村庄ღ◈◈ღ、集镇规划区内ღ◈◈ღ,未依法取得村镇规划许可证的或未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ღ◈◈ღ;
(二)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ღ◈◈ღ,在依法划定的村镇规划区内ღ◈◈ღ,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ღ◈◈ღ。
村镇违法建筑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ღ◈◈ღ,并根据村镇规划编制ღ◈◈ღ、许可ღ◈◈ღ、监管等因素依法综合认定ღ◈◈ღ。
第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的ღ◈◈ღ,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ღ◈◈ღ;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责成属地镇人民政府或城管执法部门直接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违法建筑ღ◈◈ღ。
第九条 城管执法部门经调查认定城镇违法建筑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ღ◈◈ღ,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ღ◈◈ღ。
(一)1990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ღ◈◈ღ,未严重影响建设时城市规划且符合消防ღ◈◈ღ、质量安全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ღ◈◈ღ,或无法查实是否严重影响建设时城市规划的ღ◈◈ღ;
第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经调查认定城镇违法建筑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ღ◈◈ღ,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ღ◈◈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ღ◈◈ღ,应当拆除未按照规定建设的单体建筑物ღ◈◈ღ。未按照规定建设部分与单体建筑物其他部分能够明确区分ღ◈◈ღ,且拆除该部分不会严重影响单体建筑物建筑结构安全的ღ◈◈ღ,可以仅拆除未按照规定建设部分ღ◈◈ღ。
第十一条 拆除《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和第六项所列违法建筑ღ◈◈ღ,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ღ◈◈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ღ◈◈ღ,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实施拆除的ღ◈◈ღ,应当认定为不能拆除ღ◈◈ღ。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收入(含土地价值)决定的ღ◈◈ღ,当事人在执行完毕后ღ◈◈ღ,可以申请补办或变更规划许可手续ღ◈◈ღ。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没收实物决定的ღ◈◈ღ,应当将该建筑物移交给本级政府财政部门ღ◈◈ღ,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置ღ◈◈ღ。被没收的违法建筑之前被作为小区配套附属设施ღ◈◈ღ、社会公益设施ღ◈◈ღ、社会应急设施的平凡父亲的麻辣小龙虾ღ◈◈ღ,财政部门可以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ღ◈◈ღ,将没收的建筑物移交相关单位直接管理或使用ღ◈◈ღ。
第十三条 下列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配合城管执法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财政等部门办理对实施没收处罚违法建筑的相关手续ღ◈◈ღ:
第十四条 在建筑物专有部分空间范围以外的共有部分搭建阳光房ღ◈◈ღ、隔离物等其他临时性建筑物ღ◈◈ღ、构筑物ღ◈◈ღ;或在建筑物专有部分空间范围内搭建永久性建筑物的ღ◈◈ღ,应当依法处置ღ◈◈ღ。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ღ◈◈ღ,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期限内ღ◈◈ღ,已补办临时建筑审批手续的ღ◈◈ღ,可不予拆除ღ◈◈ღ。
(一)未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但符合村镇规划的ღ◈◈ღ,由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ღ◈◈ღ,补办有关规划许可手续ღ◈◈ღ。在原有建筑物上擅自加建的ღ◈◈ღ,符合房屋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的ღ◈◈ღ,可补办有关规划许可手续ღ◈◈ღ;不符合房屋建筑安全强制性标准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限期拆除ღ◈◈ღ。
(二)未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不符合村镇规划的ღ◈◈ღ,在2008年1月1日前原地翻建ღ◈◈ღ,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ღ◈◈ღ、农村村民主体资格ღ◈◈ღ、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限额标准的ღ◈◈ღ,可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ღ◈◈ღ,除此以外的ღ◈◈ღ,限期拆除ღ◈◈ღ。
(三)已经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ღ◈◈ღ,但违反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平凡父亲的麻辣小龙虾ღ◈◈ღ,限期拆除不按规定建设部分ღ◈◈ღ,不能区分不按规定建设部分的ღ◈◈ღ,可以限期拆除整体建筑ღ◈◈ღ。
(四)未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ღ◈◈ღ,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ღ◈◈ღ、限期改正ღ◈◈ღ;占用村镇公共设施用地ღ◈◈ღ、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严重的ღ◈◈ღ,应当予以拆除ღ◈◈ღ。
(五)在《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ღ◈◈ღ,按照《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置ღ◈◈ღ。
第十七条 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ღ◈◈ღ,由于村镇规划编制ღ◈◈ღ、许可ღ◈◈ღ、监管等历史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ღ◈◈ღ,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置完毕后平凡父亲的麻辣小龙虾ღ◈◈ღ,可补办相关规划许可手续ღ◈◈ღ。
(二)符合城镇廉租住房ღ◈◈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违法建筑当事人ღ◈◈ღ,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ღ◈◈ღ,可纳入城镇廉租住房ღ◈◈ღ、经济适用住房ღ◈◈ღ、公共租赁住房等予以保障ღ◈◈ღ。在未获保障或者未落实过渡措施之前ღ◈◈ღ,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ღ◈◈ღ;
(三)2008年1月1日前ღ◈◈ღ,农村村民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且违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当地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规定标准ღ◈◈ღ;或违法占地部分拆除后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的ღ◈◈ღ;具备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ღ◈◈ღ,在充分落实安置政策之前其违法建筑符合镇ღ◈◈ღ、村庄规划要求且拆除后影响其正常生活ღ◈◈ღ、生产的ღ◈◈ღ;
(四)原有居住房屋属危险房屋拆除或因火灾等原因灭失ღ◈◈ღ,原址或易地新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ღ◈◈ღ,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可提供居住的ღ◈◈ღ;
(五)工业企业厂区内ღ◈◈ღ,增加容积率但未增加建筑密度ღ◈◈ღ,且不影响安全ღ◈◈ღ、消防通道和相关部门技术规定的ღ◈◈ღ;
(六)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ღ◈◈ღ,由于村庄ღ◈◈ღ、集镇规划编制或村镇规划许可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登记或未审批”建筑ღ◈◈ღ,不具备补办条件的ღ◈◈ღ;
第十九条 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ღ◈◈ღ,村委会(居委会)初审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同意ღ◈◈ღ。
第二十条 城镇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ღ◈◈ღ,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属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ღ◈◈ღ。
村镇违法建筑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ღ◈◈ღ,又不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ღ◈◈ღ,由属地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ღ◈◈ღ。
第二十一条 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责成镇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ღ◈◈ღ,应当事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ღ◈◈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ღ◈◈ღ,城管执法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可以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ღ◈◈ღ,当事人不立即拆除的ღ◈◈ღ,城管执法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可以立即代为拆除ღ◈◈ღ;当事人不在场的ღ◈◈ღ,城管执法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可以直接代为拆除ღ◈◈ღ,事后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ღ◈◈ღ,依法收取代为拆除费用ღ◈◈ღ,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ღ◈◈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代履行规定的情形ღ◈◈ღ,城管执法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代为拆除ღ◈◈ღ。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应当认定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ღ◈◈ღ:
第二十四条 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筑ღ◈◈ღ,由城管执法部门或有关镇人民政府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ღ◈◈ღ、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ღ◈◈ღ,告知违法主体依法接受处理ღ◈◈ღ,公告期限为三十日ღ◈◈ღ。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的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属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ღ◈◈ღ。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ღ◈◈ღ,不及时拆除影响安全ღ◈◈ღ、交通等的ღ◈◈ღ,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由城管执法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直接予以拆除平凡父亲的麻辣小龙虾ღ◈◈ღ。
第二十五条 以房屋ღ◈◈ღ、土地或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的ღ◈◈ღ,金融机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是否存在违法建设ღ◈◈ღ,经城管执法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存在违法建设的ღ◈◈ღ,不予发放抵押贷款ღ◈◈ღ。
城管执法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违法建筑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告知房屋ღ◈◈ღ、土地登记机构ღ◈◈ღ,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房屋ღ◈◈ღ、土地登记机构暂停办理抵押权登记ღ◈◈ღ。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设计ღ◈◈ღ、施工ღ◈◈ღ、监理等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和施工作业ღ◈◈ღ,有相关违法行为的ღ◈◈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平凡父亲的麻辣小龙虾ღ◈◈ღ。
第二十七条 对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或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平凡父亲的麻辣小龙虾ღ◈◈ღ,供电ღ◈◈ღ、供水ღ◈◈ღ、供气ღ◈◈ღ、通信等单位不得提供相关服务ღ◈◈ღ。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ღ◈◈ღ,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在接到城管执法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停止相关服务直至处理决定执行完毕ღ◈◈ღ,并将停止服务情况及时函告城管执法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ღ◈◈ღ: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对规划许可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ღ◈◈ღ,落实建设工程验线ღ◈◈ღ、施工现场跟踪检查ღ◈◈ღ、竣工规划核实等管理措施ღ◈◈ღ,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ღ◈◈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ღ◈◈ღ、城管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筑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ღ◈◈ღ。
村委会(居委会)ღ◈◈ღ、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建设违法建筑的ღ◈◈ღ,应当予以劝阻ღ◈◈ღ、制止ღ◈◈ღ;劝阻ღ◈◈ღ、制止无效的ღ◈◈ღ,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城管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ღ◈◈ღ。
城管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ღ◈◈ღ、电子邮箱等ღ◈◈ღ,受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ღ◈◈ღ。凯发K8国际首页ღ◈◈ღ,天生赢家一触即发登录网站ღ◈◈ღ,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ღ◈◈ღ,凯发K8官网ღ◈◈ღ,极简法式ღ◈◈ღ,现代风格ღ◈◈ღ,